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的,现在改为桂林市临桂区XX了,由于桂林市城市扩建要征用我们村的农田和土地,请问征地费用怎样计算?

2019-04-05 15: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比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关于农田征收土地补偿,不同项目有着不同的标准,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青苗补偿费按照种植的农作物不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详细情况你可以来我所当面咨询。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他财产”的范畴,《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也作出了限定性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到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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