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本公司上班,公司每月都扣个人所交的养老费用,但公司却停交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2019-04-05 16:2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个人交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
    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
    4840.6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 1、养老保险可以停交一段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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