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替人担保车贷,好几十万,如果他人不还款跑了,担保人会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的妻子会有什么牵连吗?

2019-04-05 18:1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很多人都想知道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以下为我总结的几种方式:
    1.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劵,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2.房产担保方式 抵押房产这种贷款方式是在银行中最受欢迎、接受度最高的一种,相对来说这种贷款方式比较容易批贷,贷款期限更长,车型几乎不受限制。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也会比较小。缺点是申请手续复杂、门槛高,放款时间也比较长。
    3.车辆抵押担保方式 没有房车正的购车人可以直接用所购买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最低可坐到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不过支持此种条件的贷款银行却不多,而且对于借款人往往有户口、收入、学历的限制,并要求借款人向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担保费或保险费;另外,贷款利率也多数在10%以上。 以上为我回答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的问题的答案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替人担保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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