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车祸撞人后双方在保险公司签订的调解协议。有一条是三方就此事故权利义务完全终结,乙方、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其中甲方是保险公司。乙方是我,丙是被撞人。请问若丙方后续还要赔偿的话跟保险公司还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后续被撞人要赔偿告我,是我付赔偿还是保险公告呢?

2019-04-06 06: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
    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
    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协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调解的,应当提供书面协议,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复议机构应予准许。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复议。
    治安调解行为(协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有哪些?
    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
    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但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
    如果考虑到了,之后发生问题将不可诉;反之可诉。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新伤情。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即认为愿意接受这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情况,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诉赔偿遗漏的项目。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
    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4、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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