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在春节法定假期间用劳动者,未按法定支付工资,怎么维权

2019-04-06 08:3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调休,放假3天。其中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公休,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公休调至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29日(星期六)、2013年1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星期
    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三,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为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一),即6月7日(星期二),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6月13日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国庆节:201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一)照常。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
    7、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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