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分公司强制遣散所有员工,我们总部是正常经营分部关了,我是孕妇工作了快一年,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社保停止交了,报销的那一部分公司承担吗?我和公司提出要求是,生之前的几个月工资补偿和社保报销的生育津贴和生产刨腹产费用,合理吗

2019-04-06 12:2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缴纳罚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生育保险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生育险按照实名制原则报销,只能女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男方则只能享受带薪产假。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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