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四年了有个三岁半的女儿,感情不和,我想离婚,自杀过一次过后他一直拿自杀吓我,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4-07 02:0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四卷第二篇第1479至1484条,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16至18周岁者须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结婚;或在无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经法院裁定特许结婚 。

    中国台湾省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 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就该问题而言,女方可以单方面进行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审判,但是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涉嫌违反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