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右耻骨下支骨折,经治疗后生活能基本自理,但是工作能力大部受限。去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所的人说我只有一个椎体骨折只能评为九级伤残,请问是这样吗?急等回复!感恩!电话

2019-04-07 08:1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工伤,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劳动局将不在受理。先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在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你所陈述的案情,应该构成伤残,同时在工地上干活的,如果是包工头带班的,也可以将发包人、承包公司、包工头作为共同被告,按照雇员受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相比较工伤程序,直接按照本案由起诉速度要快。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4、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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