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而我现在领到工资底薪是1000元,另外,我们是按计时每小时10元计算,而南宁的最低计时标准是每小时13.5元,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差额的部分给我吗?

2019-04-07 09:2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含义是: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 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注意,这里所指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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