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属于晚婚,我不属于晚婚年龄,我们结婚我本人有没有晚婚假

2019-04-07 12:29: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孩子并不是结婚就能满足条件的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晚婚假让媳妇休本就不可以,按照立法本意,原先的晚婚假只允许晚婚者才能享受。
      更何况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在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已取消的“晚婚晚育”。晚婚假自然也相继取消。
      但有不少省市对符合法律法规结婚的夫妻享有延长婚假的规定,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
    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 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婚假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婚假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婚假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享受晚婚假。
    4、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婚假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男婚女嫁网根据文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
    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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