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公司要搬迁到偏僻的地方,住宿与伙食不太好,上班路程约两小时左右,我是孕妇,考虑饮食作息不便,所以就辞职不去了,公司要给予赔偿吗?在这工作四年了,写了辞职后,公司这个月就没帮继续买社保了,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办理离职交接走了五天了,公司还没给我离职证明。

2019-04-08 08:1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劳动者补缴其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通过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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