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足浴店上班,现在要辞职,可是他们不批,说是要走可以,工资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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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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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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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
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
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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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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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