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外乱来,我这四年来一直在家带小孩。现在他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我有两个儿子,在他家来十几年从没去挣过钱,全在带小孩。我想问问我应该争取些啥?小孩我不想要,我没有经济去抚养他们,律师我到底该怎样为自己争取我的利移

离婚
2019-04-08 11: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对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样法院在判决时很大可能会判给您。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通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