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母亲意外死亡,死亡赔偿金,有爸爸,儿子,女儿,爸爸的意思是全部给小儿子买房(小儿子没结婚),如果大儿子也想分点,有理由吗?这个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只有爸爸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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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
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
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
继承人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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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分配流程: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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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
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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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