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2006年我大伯就买下来了,可是当时他没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是和卖家到公证处办了么证所有产权授理权公证到他手里了,现在大伯准备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应该需要什么手续和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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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
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
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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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具体操作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
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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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如果是夫妻共有的住房,办理处置住房产权手续时候,是需要夫妻俩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办理
授权委托书,也是有夫妻俩一起到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
代理人代替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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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可以分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等,但不论何种遗嘱都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各地对上述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精简或不同要求!并基本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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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