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法人,公司向银行贷款还不上,如果宣布破产,银行要进行抵压评估不够贷款数额,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2019-04-09 06:2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关于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有一下三种解决办法:第一,被动等待,任由银行从开发商账户划走贷款。最后失去房子不算,以前的首付也会打水漂。  第二,积极协商。当购房者的还贷能力出现问题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银行调整贷款年限。
    比如,购房者当时申请的还款期限是十年,这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长至二十年归还;同样的,如果购房人当初申请的还款期限是二十年,尔后自己的还贷能力增强,即可要求银行缩短还贷时间(购房者只有一次机会)。
      第三,转按揭降低损失。购房者无法再偿还银行贷款时,将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下家,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将违约可能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
  • 可以。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有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那么,看看当事股东符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就不可以。不符合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PS:::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人也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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