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父母一本户口本父母现在双亡,哥哥有独立户口本,我是女儿能申请宅基地吗,我是崇明的

2019-04-09 12:0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户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  规定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地农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 不符合,“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依法认定,并不是机械的按照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来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
    (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应当共同申请(你父母必须算做一户,除非离婚);
    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一同算一户,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你没有结婚的,必须跟父母一个户);
    4、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你负责赡养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他们必须跟你一个户);
    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集体会审后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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