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如果我开发的网站,有一个功能是用户可以互相共享他们本地的电影,这个电影用户可能通过付费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具有版权的,用户在我的网站互相共享涉及版权的电影,如果我的网站被告侵权,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4-09 12:3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网站侵权,根据法律规定,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网站侵权存在有主动性侵权和被动性侵权两种类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的网站负责人若仅为侵权人提供侵权媒介的应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其利用网站直接侵权的应定性为网络用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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