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上班,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上个月出了工伤,现在老板不认账,我现在都不知道咋办了!

2019-04-09 17:5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你受到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受到十级工伤,你还可以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二、你受到十级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你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工伤待遇项目应该由公司支付给你。
  • 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