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共汽车公司职工,单位是私企,在单位工作20年,2004年像单位劳资科长办理停薪留职,每年像单位缴纳2000元,医疗和养老保险自己交,后原来单位有几年的公龄,我就去社保办理与现在单位连接上手续时,社保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的单位给我们断档了,好多年没给员工交保险了,必须你们单位把钱都交了,你才能办理连接,得知此事后,以后的停薪留职的钱没在交,我想等单位把保险都给补齐了,一起补上,谁知道单位后来由政府接管了,我就去单位报道,领导让等通知,等了几个月,单位没来通知,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单位公告,让我去单位解除老动合同,如不去,自动结除

2019-04-09 18:3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是怎么给员工交养老保险的:如果是新参保单位的话一般要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地税纳税事务告知书。一般是这些,个别地方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承担;
    2,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缴纳;如果员工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时,则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进行缴纳。缴纳比例为28%,单位缴20%,个人缴8%。
  • 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辞职,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
    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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