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什么都没有给工人交,现在我食指指尖一点点骨折,但我还在单位上班,请问怎么赔,能赔多少钱,我全年工资平均4000块

2019-04-10 06:5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是工伤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认定。您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1年内您方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且由于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同,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赔付情况等问题,您可以到当地的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实际医疗费花费、误工情况等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车全险这种情况下:
    1、单方车损:全额赔偿(但有的公司还有个政策:无现场,扣除20-30%)
    2、两车相撞:按责任比例赔偿,假设你是主要责任,调解要承担70%责任,你的车的修理费70%加上对方车的修理费用30%由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你的车辆修理费的30%由对方赔,但实际都将你要赔对方的30%相抵扣。
    3、碰撞财产(如马路栏杆):按定损多少赔多少。
    4、其他附加险只是对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作用。总的来说,不可能一句话都全了,还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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