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实习生,今年刚结束,本来实习协议书上说好已满实习期的会发放奖金,只有未满实习期辞职的才不发,我刚好做到实习期的最后一天,可公司那边却说不在职员工不发放,中途也有发过一份打上我名字的职位说明书给我,说职位说明书最后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我是不是要去讨回奖金,这是应得到的吧,求解答

2019-04-10 07:5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实习生参加培训时一般由所在学校与培训企业先签订一定期限的培训合同,合同中会约定实习生离开时的违约责任承担,如果你与学校也有参加培训协议,就应该按培训协议履行,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正规的技术学校不会这样做,因为实习属于技术学校教学计划范围之内的课程,学校有义务保障你完成,反之,如果你没有完成实习任务,将影响你的毕业成绩,甚至无法毕业。

  • 1、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啦,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2、具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该年终奖金不是单位强制要发放给劳动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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