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工伤,伤的挺严重 ,和包工头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之类的,现在包工头不予赔偿,怎么办?谢谢各位专业人士

工伤索赔
2019-04-10 11: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l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工作满1年,但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2)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3)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强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旨在严格防止非法用工和不规范用工。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助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可避免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规避劳动法律适用的状况的发生,避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无书面合同而难以确认的情形。
  • 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
    (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1、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4、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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