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嫂子由于我妈吃完晚饭去跳广场舞而没有在家看小孩而对我妈大打出手,把眼睛打肿了。例外小孩有两个,一个6岁一个10岁。当着村里人打我妈,还好村里人拦下来所以我妈伤着不重。我爸知道消息后气得要去打我嫂子,村里人又拦了下来没打着。我哥知道消息后不但不关心我妈反而对着我爸叫到:没你这老爸。于是他们吵了一架说断绝关系,不赡养老人。这时问题是我老爸说不养老人把我哥他们赶出去,房子不归他们。请问我爸这样说房子的事能做主吗,不分给我哥合理吗。他们吵架打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9-04-10 12: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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