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门女婿不到年龄打不了结婚证,现在媳妇怀孕,怕罚款,她爸妈让她跟别的人打个结婚证,然后弄到准生证,生完孩子在离婚。不知道可不可以?

离婚
2019-04-10 14:3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准生证也就是生育证的办理,关键因素不是初婚或者是再婚,而是孩子的个数,再婚办理的生育证可以是一孩,也可以是二孩,也可以是再生育(也就是三孩子或者以上)。办理哪种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而且,这个可能存在省省的差异。一般来说,再婚办理的生育证需要提供的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如果婚前没有子女,以上证件备齐就可以。办理一孩生育证如果婚前有一个子女(夫妻合并)。
    需要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办理二孩生育证如果是有两个或者以上子女,这个就属于再生育证,需要提供夫妻户籍地的计生证明了。计生还有个管辖权的问题,在夫妻不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区)有可能需要计生关系的移交。

  • 1.写好离婚协议(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离婚协议至少包括三点:双方自愿离婚、夫妻财产分配、孩子抚养问题;
    2.带上离婚协议(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亲自到场办理,通常当天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定义婚外情,但是有不忠诚于婚姻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