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孙子在医院开出生证明名字用字,写错了。在派出所上户口时,户籍人员以各种理由不给改过来。请教律师先生,国家允许婴儿上户口时,更改名字吗?急盼回复,谢谢。

2019-04-10 16:3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更改户籍方法: 如果要变更户籍登记事宜,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四项登记表,经派出所同意后,再到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地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回派出所直接变更即可。
      未成年人变更户籍,需要监护人带领,而成人变更户口较难。

  •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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