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2011年因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民事陪偿8万多元,2013年二月出来之后老担心人家要钱,今年已经五年了,有什么事吗

刑事辩护
2019-04-10 18:2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 故意伤害侵权后基本赔偿项目的详细内容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96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 构成故意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另根据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故意伤害案(轻伤)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系因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
    (二)当事人双方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形成书面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三)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的。当事人不得因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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