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方代签,我们定金已经交了。现在是房东一方在看守所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签字过户,这是谁的责任?中介有责任吗

2019-04-11 04:3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在过户相当简单,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好。让你朋友带上车子,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养路费,过户双方身份证,单位的带上代码证,去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到了二手车交易中心,签交易合同,在服务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受理后拿着材料等交警验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拍照留做行驶证,验完后送交材料给受理窗口,窗口会给你行驶证临时使用凭证,待三四天后去取回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即可,过户变更基本完成。
    评估费用最低是275元,主要是看什么车了。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签字确认。
    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没有确认书,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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