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济南市城郊村庄村民,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我父亲有一处宅基地,后来又继承了我爷爷的宅基地,名下现有两处宅基地。我是家里独子,户口在村里,并且已经分户,在济南市区名下有一处期房,未交房。现拆迁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我父亲是否可以将其名下一处宅地基转让给我?

2019-04-11 07:0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
    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期房转让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
    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办理退户手续。
    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
    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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