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办理股权继承公证,但公司法人故意拖延不办理股东名单更改登记怎么处理?

股权
2019-04-11 12:0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优先使用遗嘱安排股权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方式,且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 
    二、遗嘱安排股权继承应确保股权的集中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中往往继承人人数众多。因此,在书立遗嘱中应当对继承人股权有一定集中度安排,如可以安排少数继承人继承股权,其他继承人继承股权外的其他财产,或由股权继承人以其他财产补偿其他继承人。  
    三、用公司章程辅助遗嘱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始终被视为公司自治的宪章,它可以对自然人股权继承做出安排,尤其是对继承人是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进行约定。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家养成依赖法律规定的习惯。孰不知,在商法领域已经授权当事人自行决定诸多事务,公司法授予章程规定股权继承事宜就是最好的体现。  总之,现行的法律赋予企业家以遗嘱和章程来安排股权继承的权力,只要逐步摒弃传统思维方式,适时书立遗嘱并完善公司章程,就可以实现股权的顺利交接,达到自然生命终止、企业生命不息的目的。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董事、经理担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违反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