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单位2018成立至今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领导想未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还用将以前未缴纳的补缴吗?如不用,怎么办理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思想?
-
职工在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就停止交纳了,职工可以将已经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 下面是相关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
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缴费比例由单位自行在5%-12%间选择,单位缴费部分进成本。
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多少,要看购房者在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缴费基数是购房者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