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无效婚姻后,最后判决不是无效婚姻,而是离婚。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04-11 13:5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 你好,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申请权时,该婚姻仍然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在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曾经存在过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欢迎来电。
  •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