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办过酒席,没有领证,有小孩,拿了礼金,现在因为他不故家没责任心倒致生活成问题感情破裂,他家是想让我给钱如何处理?在他家生活差不多三年时间,小孩现在己快三岁了是女儿,我想要抚养权他家也不想给,如果赔钱那我不是什么都没有?假如我不起诉,对方问我要钱何处理?如果对方不给小孩我抚养,先起诉我只为想得到钱结果会是怎样?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而且双方不是一个省以后也不会见,那可不可以要是我抚养一律不需要对方管,如果对方抚养我也一律不管,能这样说吗?

2019-04-11 20:5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离婚协议书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怎么写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
    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   被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是否能要回抚养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征得养父母和孩子的同意或收养关系解除的,可以要回抚养权;否则,无权要回。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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