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欠钱不还,对方有写借条,可以起诉吗?我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吗?申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2019-04-12 07:2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当事人将信用卡借给对方使用,对方在产生信用卡欠款后不还款的,对于银行而言,作为信用卡的所有人,当事人负有先行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的法律义务。
    而在当事人与实际使用信用卡的对方之间,也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向银行偿还相应的欠款之后,可以依法向对方进行追偿。
    而如果对方不肯协商归还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当事人在起诉之前,首先应该取得信用卡欠款是由于对方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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