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在学校里面找了一份类似全职的快递员工作,老板说工作时间是早上是6:30-12:30;没有周末和节假,工资是1100 全勤奖,不过要交300的保证金,当时签订了一份协议是,要工作到学期末,才可以,然后再拿回保证金。现在的情况是,我因为快毕业了,所以非常忙,所以今天想老板提出明天辞职,可是她说你的工资一分也拿不到,那保证金也没有,现在想想自己有点傻,开始没有考虑过工作的时间,每天那么辛苦干着6块一小时的工作,还没有周末,还不能请假,现在提出辞职,竟然没有工资,觉得好气愤,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吗?

2019-04-12 08:0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请假工资怎么扣的回答如下: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
    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
    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 员工辞职是无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约定工资,而且工资不得低于之前的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拒绝签订的。但是目前已经签订了。所以没有办法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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