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上海农村的,我是女儿呆在家里,老公是江苏的,户口还没有过来,登记也在上海,结婚一直跟父母住户口已经分开了,我跟我儿子一个户口,老公还没有过来,想申请宅基地,可以吗?

2019-04-12 12:5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户口本显示已婚,但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应该先将户口本的错误登记修改过来,再进行结婚。否则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先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明的文件。
    带着这份无婚姻证明还有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户籍科让其帮你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修改过来。然后再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就可以了。
  • 其实无户口虽被推定为常驻机构住人口,但却非中国公民,只能称为公民,所以中国规定的部分中国公司享有的权利,无户口人士是无法享有的。如选举权等。
    无权利也就谈不到保护。
    但人生来具有的生存、财产权等权利,不论有无户口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户口的人当然也受法律的保护。但没有户口,在就业、对其适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其他生产生活方面会有很多不便。
    没有户口的人应该及时申报户口。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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