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一直在外面有人,结婚五年来都对我不闻不问,也保持不提离婚拒绝不谈的态度。但是我实在无法忍受下去了,想带着女儿离开他!我想要赡养费和抚养费,那我还怎么办?

离婚
2019-04-12 13:4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抚养费的话,现在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你们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不能的话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以下标准支付的;
    1,固定收入,一般倾向于可以是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好处的比率。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负担,这个比例可能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抚育量的基础上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 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作全面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