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亲戚骑三轮车卖苹果,横穿马路车头已过中线,被一辆私家车撞到尾部,该路没有黄绿灯,出村必须横穿这条马路,交警事故认定同等责任,亲戚住院半个月,对方车全险,也有损伤,请问怎样赔偿

2019-04-12 16:1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一旦被查出隐瞒疾病违法申领驾驶证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全险”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并不是一个险种。汽车保险分成两大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强制保险,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其保险金额相对低;  
    二、商业保险,常用的险种也有多个,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本着“投保自愿”的原则做出选择:  
    1、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保障不足时最有效的补充。建议投保;  车辆损失保险: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险种,建议投保;  
    2、车上人员保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费用低廉,建议投保;  
    3、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根据车辆使用的治安状况作出选择;  
    4、车身划痕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车辆外观出现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建议投保;  
    5、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各玻璃出现单独损坏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建议根据车辆使用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上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为避免各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设定保险赔偿限额,最高赔偿实际损失的80%,如投保本不计免赔后,可获得全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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