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28日生的孩子,产假期间公司发放4个月底薪 工资,苏州人社查到 生育金发了一万多块钱,请问这个钱是打到公司单位的吗?我还能拿到这个生育金吗?还是公司会把产假期间发的底薪扣掉剩下得给我?

妇幼权益
2019-04-12 23: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1.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但是很多公司会按基本工资发放。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仲裁层面而言,又不是很好处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仲裁机构都很少管。
    2.如果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不过是经由公司账户发放,还会发放营养津贴等。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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