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注册了商标但是没用,现在发现一档栏目再用我商标,我如何维权?他们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损失?当初他们也提出个异议,我当初没当回事就没有去答辩,后来他们败了,商标的9类 42类 35类还是归我,我能否去维权?

商标
2019-04-13 13:5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
    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
    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 所需资料编辑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从而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即原商标申请人),限定被异议人在一定期间内可进行异议答辩。
    被异议人要向审查人员阐明自己申请的商标应被核准注册的理由,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必须通过异议答辩程序。  异议是否成立、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通过对双方提出的理由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该商标作出的异议裁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共九种情况。关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10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相同是指两商标相比几乎无差别。总之引起或可能引起误认就是侵权以上就是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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