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总部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现在需要在南京设立分公司,在南京工商网上申报登记时,是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还是选择内资登记分公司设立,或者是选择其他登记类型,南京工商网上没有看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这一选项,急急急,盼复,非常感谢。

公司税务
2019-04-13 14:1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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