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138平方的门面,向国家单位购买有房产证。拆迁赔偿可以赔偿门面吗?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期间另租门面做生意,租金是否由拆迁办赔偿。停业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国家赔偿
2019-04-13 15:3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地政策不一,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以往的拆迁补偿政策,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一、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二、根据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三、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 1、普遍按当地政府补偿令执行,每年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有具体改动。
    2、必须在双方平等为基础,取得双方同意签订补偿协议。
    3、农村居民住宅楼拆迁补偿,一般分原址回迁和异地安置及货币安置等方式。
    4、如您想要货币安置的话,可按当地现房价每平米价格参考价值。
    5、看面积多少一般少于当地住房面积标准的政府有一定的补贴。
    6、修公路、高铁等项目考虑到具体动迁时间等问题,一般会高于当地标准给予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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