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是四级伤残,现在已经十个月了,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开八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应该开十个月的吧。

2019-04-13 19:2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一般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而停工留薪期就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如何理解呢?实践中,对“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二种理解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其他各种补贴、福利等,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或绩效工资等。
    其理由是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向企业提供正常劳动,没有理由也无法计算其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或绩效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三种理解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实得工资。
  •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如你个人不确定,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由此可判断的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
    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你认为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去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n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n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单位按月支付。n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n应发而用人单位停发的,届时在工伤待遇赔偿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nn

  •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如下:  第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
    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注
    1、如《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注
    2、如《河北省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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