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已经结婚十二年,他经常家庭暴力,每次打我间隔没有超过一个月,有时连孩子也打。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4-13 19:5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内和他人同居并且有孩子.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是婚内与他人同居可能涉嫌重婚罪需要注意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同时禁止重婚。根据这一原则,在我国,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法律只能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然是初婚,但是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行为的类型
      由于法律承认了事实婚姻,同样对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关系就应当予以保护,如侵犯了事实婚姻中的一夫一妻制,也同样构成重婚罪。与婚姻关系相对应,重婚也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私下收养孩子,在收养一段时间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可能面临孩子被要回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给送出孩子的一方支付金额较大的所谓“营养费”,还有可能陷入拐卖儿童罪的危险境地。

    法条检索:

    1.《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20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25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