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股权转让费谁出,现在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股权接受方缴纳股权转让费及利息

股权
2019-04-13 21:0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证明,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2、股权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和章程复印件;
    4、新增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工业企业。
    (二)凭涉税证明到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四、五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已获批准,并向工商局备案。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只有获得审批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应当将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但未生效。因此,审批机关的批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置程序。应当将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一)工商登记行为性质及其与股权转让的关系  工商登记系行政管理行为,实质上是在公司外部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并非设权性登记,记载于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能产生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其性质属于宣示性登记,主要表现为证权性功能,从而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性和外观性。未经登记并不会导致商事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来看,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完成。这是一种私权的转让,双方对转让达成一致,并且已经满足强行法的限定条件,法律无理由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再加以限制。因此,工商登记不是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标准,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性的认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交税,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实现不同的税率。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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