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
1、旧的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补偿
2、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你可以得到08年以后的补偿
3、你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应该补缴保险
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提起
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