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的公司说三个月转正结果七个月了也没有转正,每个月都扣我保险钱,但是只给我交了三个月保险,四个月没有给我交,后来公司老板经营不善说公司不做了,临时通知说大家都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社保还能让公司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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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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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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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1、持卡人不慎遗失社保卡;
2、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社保卡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写。
补办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补办申请表;
3、其它资料。
【注】因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社保卡补办资料依据本地规定执行。
补办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地区社保机构补办社保卡即可。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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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社保未交,可否申请
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
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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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