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接手转让的店还有营业执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呢

公司税务
2019-04-14 13: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营业执照变更公司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解答你对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疑问。
  •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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