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12月20日到强制报废的营转非微型客车,还能不能过户

2019-04-14 20: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强制报废,一般来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1.根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出租车是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指定地点的车辆,并不是指所有的营运车辆。   
    2.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997]456号)第二条“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第七条“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的规定,除出租、旅游外其他营运载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经检验合格的可延长5年。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第二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第三条“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的规定,旅游营运载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10年,经检验合格的可延长10年。   
    3.根据现行有关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我们整理出《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后,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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