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有人到我家门口吵架,后来越吵越厉害,打动手打我,我还手,他被我打伤了,眼眶裂缝,民警说轻微伤是肯定有了,轻伤还要等鉴定,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4-14 23:0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发生事故造成轻伤,有社保的尽快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基金会理赔。没有社保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务必保留好医疗交通相关发票。
  • 被人打伤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